这就是说,只要再次暴露是发生在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PEP)完成后的3个月之内,就无条件地不需要再接种疫苗,即狂犬病疫苗的“绝对”保护期为3个月! 3,为什么对绝对保护期的规定相对保守?1) 承认绝对保护期为3个月:在此保护期内,再次暴露(无论多么严重)后都不需要再接种疫苗。特别严重的再次暴露非常罕见。如果真发生此类情况,为保万无一失,本人等我继续说。
孟博士说如果保护期只有三个月,那疫苗就不能上市了。但是临床上的关于保护期和接种加强针标准会更为保守(绝对保护期三个月,加强针为半年)。严家新教授根据WHO的理论和实验结果等,对等会说。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的一份科普中认为是5年。而严家新老师认为加强免疫后的半年为绝对保护期,有效保护期为1说完了。
而严家新老师认为加强免疫后的半年为绝对保护期,有效保护期为1-3年。但是严教授说的,对于似是而非的暴露,所谓什么间接暴露什么,有效保护期很长,不必风声鹤唳说完了。上述规定可理解为半年内是绝对保护期,半年至3年是相对保护期,过了3年就超过了保护期,需重新全程接种(5针)。WHO《狂犬病疫苗:WHO立场文件》2010年)规定:“在再说完了。
1)绝对保护期的规定相对保守:暴露后全程接种疫苗(PEP)后的3个月,或加强接种后的半年(上图中6个月)为绝对保护期。在此保护期内,再次暴露(无论多么严重)后都不需后面会介绍。关于绝对保护期,看来是没有争议的3个月,只不过加强免疫后6个月保护期这个数据存在争议,我也专门搜了严家新老师的原文,有一句话非常重要(截图没有):仅仅按中和抗体的滴度来决定保护期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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