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规定 —— 对此最高院早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期间就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在此不在赘述。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之规定,要求减免租金。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
1、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纠纷
最高院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2、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司法解释
总体来说,最高院是鼓励租赁关系维持、慎用合同解除制度的,毕竟在租赁关系中,受疫情影响的既包括承租方,当然也包括出租方。对于商业性质的租赁合同(如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承租方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由于租金定价
3、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的规定
(2)运营方须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租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有租赁合同,真实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并签订减免房租的正式协议或发布相关的布告等。(3)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签字认可。3、补贴比例鼓励运营
4、最高法院关于疫情期间房租
法律主观: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是:部分省市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法律客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案件
一、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减免吗?属于不可抗力才可以减免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最高院疫情期间租金司法解释
在疫情期间关于房租免租的详细规定是租用的房子现在没办法达到生产经营的目的的话,在疫情管控期间房东应当免除租金,疫情期间已经复工的企业,但受到影响现在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的可以跟房东协商减免部分租金,个人租用的房子,一般不
7、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租赁房屋减免的通知
疫情期间房租需要和房东协商,疫情期间北京的房租减免的依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根据审批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
8、关于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的司法解释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
9、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意见
(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三)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
- 相关推荐
【最高院关于疫情期间房屋租赁】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