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冠肺炎指导意见二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金融、破产等民事案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法律
1、最高院 疫情 民事案件 指导意见三
劳动法来看,是不合法的,不应该扣工资,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或者无法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一个月正常发工资,次月可以只发生活费)
2、最高院疫情民事指导意见一
1,因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2,因疫情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可以重新协商,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等。法律依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
3、最高法审理疫情民事案件意见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公告案件,如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在线庭审或线下方式按期开庭;如不具备条件的,可视情延期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一)》 七、依法
4、最高法院疫情指导意见二
法律分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疫情期间民事案件二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公告案件,如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在线庭审或线下方式按期开庭;如不具备条件的,可视情延期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第七条
6、最高院 疫情 民事案件 指导意见四
指导意见是相对于案件审理中作为参考,效力上低于法律司法解释。
7、最高院 疫情 民事案件 指导意见
海南公开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1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东方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因故意隐瞒接触史、砍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殴打小区值班保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8、最高院关于审理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二
疫情原因开庭会取消吗2 对于已立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的,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鉴于本次型冠病毒疫情的爆发,天津高院指导意见表明,对因疫情防控确需中止案件审理或延长审限的,可在审限中予以扣除。因此,法院对于未确定开庭
9、最高院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一
关于商业风险,最高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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