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时间:2022-12-01 20:25 来源:网络

宜宾三江新区涪溪片区怎么不开工 —— 根据相关规定,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了该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论证报告。论证后的用地指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要求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

关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法律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当规定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高度、间距、退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附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二)的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 第八条 修改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九条 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第十条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环境的保护、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农村,是指宜宾市实行城镇化管理以外的区域。第三条 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展与保护相协调

四川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当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完成,同步审查确认。第三章 规划内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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